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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nstructor
public ClassName (type v1, type v2, type v3) {
// do something
}
- 如 constructor 內要引用其他 constructor(來自父類別或本類別):
◆ 需使用 super(__) 或 this(__) 指定,無法直接使用 constructor 名稱呼叫
◆ 需放在 code block 第一行
◆ 只能引用一個 - 若 arg. 中的變數名稱與 field 相同,
在 code block 中未給 this 關鍵字的狀況下,會視為 arg. 本身 → 區域變數 - 若 arg. 中的變數名稱與 field 名稱不同,
在 code block 中要指定 field 時,可省略 this 關鍵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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